2009年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沂源生源且现具有沂源县常住户口,2008、2009年度按就业计划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含解除协议)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报考条件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至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才市场二楼(县政府对面)
3、报名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有关证书(中共党员带组织关系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带证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带近期同底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09年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或专业),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数达不到2人的岗位(或专业),合并考录,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于11月7日上午凭交款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公布确定的最终招聘岗位(或专业)及人数。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上午8:30--10:00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
11月9日下午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最终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报名处交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录取办法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于11月12日下午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公布,单独招聘及合并招聘的岗位(或专业),分别根据总成绩和最终确定的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或专业)录取人员,如同一个岗位(或专业)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经体检、考察、公示(在报名处)合格后,统一办理派遣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取资格,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严格考试纪律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录用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咨询电话:3221430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备注:
1、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条件:(1)五官端正,气质形象佳;(2)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3)普通话等级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计算机类只限以下专业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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