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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事业单位考试(博山区)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为我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部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一、招聘范围及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博山区常住户口或博山区生源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医学类除临床医学、护理外其它专业不限生源和户口)。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限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报考)。5、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取得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经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后方可报考。已经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二、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医学类除临床医学、护理外其它专业不受此比例限制)。四、考试方法及内容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医学类除临床医学、护理外其它专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2、笔试科目:医学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专业知识;非医学类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附:1、《2009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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