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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事业单位考试工作人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4、身体健康;报考巡逻警察职位的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巡逻警察限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5、在冠县人事局或教育局已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1年8月31 日后出生);报考乡镇小学教师职位、乡镇卫生职位、乡镇民发中心职位、村助理员职位、巡逻警察职位、敬老院临床职位、播音主持职位和防疫站医学影像职位的需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其他职位的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6、招聘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2007、2008年招聘的村助理员,不受年龄限制,只可报考乡镇民发中心职位。二、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见附表三、报名时间和方法报名时间:2009年9月20日—— 9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三楼教室。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或待聘证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交教师 资格证书)。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职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为报考人员所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规定,2006、2007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报考乡镇民发中心职位的村助理员,2007年度招聘的笔试成绩加20分,2008年度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主要科目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县招 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说 课)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少于招聘计划1.5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或说课人员)。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二) 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说课)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确认属于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的依据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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