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8月招聘辅导员
招聘岗位及数量
1、系辅导员6人(材料系1人、化工系1人、文法系1人、机械系2人、信息系1人)
2、系辅导员兼系务秘书2人
招聘条件
1、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2012年8月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起始学历必须是生源所在地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研究生或本科就读学校必须有一所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2、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为人谦和,待人友善、谦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同等情况下,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我校毕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用。
对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应聘过程,已经办理录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招聘方式和程序
1、应聘人员将《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2、报名截止后,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就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不低于1:2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
4、初选通过者进入上岗实践考查,实践考查期为3-4周。
5、实践考查结束后,由用人院系出具考查意见。
6、面试和评议。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对上岗实践人员进行面试和评议,上岗实践人员进行述职,述职时间5-10分钟。
面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新生录取大表、英语证书等应聘材料原件。
7、学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用人院系出具考查意见及面试情况,对应聘人员素质和能力做出综合评价,并给出是否录用的明确意见。
8、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9、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时间安排
1、8月15—21日,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8月23—24日,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并公示。
3、8月25日—9月22日,初选合格人员进行上岗实践。
4、9月30日前,完成面试和评议,结果报请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要求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工作,每两年为一聘期,且四年内不得转岗。
在聘期内,被聘人员享受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校方根据相关规定为被聘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联 系 人: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工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6099165915122832069
(8月15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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