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12年招聘12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可通过网上电子邮箱投递简历方式报名,也可现场报名和电话传真等其它方式报名,由学院高中部办公室统一受理。
(1)报名时间:
2012年月5月23日—5日2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http://www.sdsgwy.com/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56号,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高中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0234
电子邮箱:904390485@qq.com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公告之日起 5日内发送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至904390485@qq.com。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学院将通知应聘人员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校参加笔试、面试。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试
(一)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笔试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笔试面试人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师德认识和业务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
(三)面试:
(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负责组织面试。
(2)面试人员、内容、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5)总成绩合成。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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