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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高碑店市教育局校聘教师招聘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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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时间:2010年4月20—30日。

2、地点:教育局人事科。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部分乡镇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推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30名校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人员分配到新城镇、张六庄乡、辛桥乡、东马营乡、泗庄镇、辛立庄镇6个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二)报名条件

师范类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含2010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必须在聘后一年内取得),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2010年12月31日),能胜任相应教育教学工作。

二、聘后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

执行河北省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由市财政每人每年拔付12个月的工资,月工资680元。

(二)社会保险

从聘用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连续受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劳动合同

1、聘用单位与招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书

2、采用固定期合同,合同期3年。

3、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本人同意的,进行续聘。

(四)聘后管理

校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达到特聘教师条件可参加特聘教师选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4月20—30日。

2、地点: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请带《校聘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60分):分自我介绍(20分)、说课(40分)2部分。自我介绍(脱稿,不得显示本人姓名)时间不超过3分钟;说课内容由说课人根据所应聘学科自行选定,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历项(满分40分)

A、荣誉项(最高10分):在大学学习期间或参加工作后,荣获国家、河北省、保定市和高碑店市荣誉称号者分别记10、5、4、3分。多项荣誉获得者不累计,择其最高项记分。

B、教龄项(最高15分):参加本市教育工作每满1年记1.5分(提供聘任合同书,年度3月、9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等资料)。

C、学历项(最高10分):硕士研究生加10分;师范类大学本科加5分。

D、学用一致(计5分):提倡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

3、一票否决项:报名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资料、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违规或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结果产生办法

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出名次,按名次及本人填报志愿分乡镇择优确定30名人员。综合考核得分出现并列时,按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取舍;再次出现并列时,按获得的荣誉级别由高到低取舍;如仍出现并列,年龄大者优先。招聘结果在教育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上岗实习及签订聘用合同

入选者按录用通知书要求到招聘乡镇总校报到上班,按乡镇总校安排岗位上岗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实习期间享受校聘教师工资待遇,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乡镇总校安排者视为弃权,空出名额按综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0年4月19日

聘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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