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为做好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三)身体健康;(四)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四、招聘方法和程序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为统一组织考试和自行组织考试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用人部门按照管理范围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一)申报招聘方案。用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聘的组织、招聘的原则、招聘的人数和拟聘的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及具体条件、公布招聘信息的方法、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考核面试的方法和内容、考核面试评委组成办法、参加考核面试人员比例、体检的时间和方法、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等,并填写《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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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面试。考核面试的方法、时间和内容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按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考核面试人数与计划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可将考试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核面试人选。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受比例限制,条件艰苦的事业单位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直接列入考核面试人选。考核面试要聘请5—7名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其中外聘专家评委要超过半数。考核面试评委会全面测评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并量化考核指标,确定考核面试成绩。考核面试结束后,按招聘方案确定的比例,进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六)体检。用人部门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组织应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招聘职位需要合理确定。(七)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没有异议的,填写《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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