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3年毕业但未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如在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需要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出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按照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不达3:1比例的急需岗位,经省人社厅同意可以进行考试,但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聘用。
3.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9月24 日(星期三)(8:30—12:00;15:00—18:00)。
4.资格复审地点
山西省水利厅院内(太原市新建路45号)
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专业测试准考证。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按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专业测试和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按百分制计分。幼儿园美术学岗位的专业测试采用素描的考试方式。考试用铅笔、橡皮、铅笔刀、画板(4开)、画架、小板凳及相关用具由考生自备。考点提供画纸。其他岗位的专业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
(2)根据综合知识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到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专业测试时间: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9:00-11:00
(4)专业测试地点:山西省水利厅院内(太原市新建路45号)
于当天下午19:00在水利厅院内张榜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方式
报考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给出试讲题,准备时间30分钟,给幼儿园大班孩子讲课。其他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急需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聘用。
(3)面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
(4)面试地点:山西省水利厅院内(太原市新建路45号)
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水利厅院内张榜公布。
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由省水利厅人事处组织,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将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
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本岗位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工资待遇,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不达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调走的,按违约处理,向单位缴纳一定数目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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