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30名,其中12%的岗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该专门职位自动添加为招聘单位的相应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尧都区刘村等四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条件;
(六)志愿服务基层,吃苦耐劳,服从分配(详见招聘计划)。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 2012年以前参加者即可,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招聘程序
通过网站、公告等宣传方式发布招聘信息,采取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9:00─9月2日18:00
(8月30、31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登记相结合。
3、收费标准: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共计110元。
报名及相关信息查询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具体报名程序详见《报名须知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内容:
科目一: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
科目二:包括公文写作、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食品药品政策相关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考生登录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查询成绩,同时公示面试对象名单。
2、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所有人员最低成绩要求达到60分以上)。若比例不达1:3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同时提供自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未拿到毕业证的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递交《尧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后面的人员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体检、公示
1、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笔试成绩再相同,需通过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经考核确定的合格人员,若本人主动提出退出,不得递补。
2、体检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发给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违法乱纪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区人社局审批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所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安排在临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
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2228695 0357—2228694
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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