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于开考前20分钟入场,入场时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以上二证未带齐,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笔由学校统一提供。不得携带任何文具、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及其他物品等入场。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现场确认单上签名。
4、考试正式开始前,考生拿到试题(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的,试卷一律无效。
5、考试开始铃声响前,考生不准翻看试卷,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6、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同意并有相关监考人员陪同。
7、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生作答,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规定用笔书写,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未用规定用笔或超出规定区域答题无效。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互借物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考生拿出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手机,按作弊论处。作弊者,成绩记为“0”分。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
10、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验收试题(试卷)、草稿纸,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生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取消考试成绩,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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