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名额
招聘范围为具有平定县户籍,招聘名额50名,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5名(其中女5名),其它人员35名(其中女5名);
招聘条件
(一)具有平定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年龄男25周岁至52周岁,女25周岁至42周岁;其它人员年龄在25周岁至40周岁。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女性身高在160厘米。因工作岗位特殊,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不宜报名。
(五)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及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就业困难人员指:①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招聘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招聘公告通过平定人才网(www.pdrcsc.com) (www.sdsgwy.com)、平定报社、平定电视台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3天。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截止时间16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关证件及材料,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的身份认证:①“4050”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5)复原退伍军人需提供县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执法单位的证明材料。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人员统一参加考试,按所报职位分别计分。
笔试内容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社会)管理行政执法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城管基础知识。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1:1进行预录。
咨询电话:县城管办:6162197、
县人社局:6188097、6188695
监督电话:县纪委:6188510、
县人社局:6188099、
县城管办:616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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