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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法干警2013年招录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山西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3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报考面向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或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查询

2013年全省政法系统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364名。其中,基层法院机关16名,基层检察院机关22名,基层公安机关326名。在定向招录培养的364名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283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34名。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8月27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www.sdsgwy.com)

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山西省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网站

时间:2013年8月28日—9月1日

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9:00 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本公告所附的《2013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9月1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9月1日18:00—9月2日18: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9月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3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名额减少到只有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5:1。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重新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4:00至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4:00至9月6日9: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9月6日9:00至12: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3年9月18日—20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3年9月20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至22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人数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pide;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pide;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2013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退役士兵须持二代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进入面试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总成绩(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其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送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如复试均不合格,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人数形不成竞争和报考法律硕士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小于或等于2:1的,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行体检和考察。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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