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规划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及数量
重金属规划项目负责人1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需为第一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环境科学类、地质地矿地理科学类等相关专业;
2、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工作经历(2009年7月前毕业)。
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7日(不含周六、周日),报名地点为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办公室(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1、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资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www.sdsgwy.com)。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考试
考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因该岗位所需要人员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51-3046192、3049936
省环保厅人事处:0351-6371048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0351-5605695-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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