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2012年招聘180名教师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其它条件
1、应聘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我区公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2009年9月以前任教)及以上经历且目前仍在岗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者)。
4、相关规定
已就业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区外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加盖县区及以上教育局公章)。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公告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http://www.sdsgwy.com/
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www.sxtyxhl.gov.cn)、
区政府大厅、区教育局公示栏内发布。
公告时间:7月26日——8月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2日——8月4日
2、报名地点:杏花岭区少年宫。联系电话:0351-2359605
3、报名时须提交的证件与材料:
(1)网上下载并打印填写《2012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开招聘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3)在我区公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研组长和校长签名的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工作期间(三年)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还需携带现工作单位介绍信(区外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加盖县区及以上教育局公章)。
4、资格审查
(1)区纪检委、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如实上报本人真实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我区公办学校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报考人员,须由所在学校在本校及教育局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注意事项
(1)应聘者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报考为定向报名、定向录用。
(3)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不足3:1的,由招聘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岗位,并发布公告。
(4)报名、笔试、面试必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
6、缴费
缴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166号、[2003]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公共科目考务费40元,学科专业知识考务费40元。
(三)笔试
1、报考人员请于8月7日8:00——16:00到杏花岭区少年宫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8月8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4、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学科专业知识科目两部分,均采用闭卷形式。
(1)公共科目: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2)学科专业知识科目: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内容为新课程理论、教材教法、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及应聘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5、笔试成绩按学科岗位由高到低排列。
(四)资格复审
1、按照面试人数和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2、在我区公办学校任教连续三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与社会应聘人员按岗位名额各自排序,分别确定。
(五)面试
1、8月12日上午8:00在杏花岭区教育局、杏花岭区少年宫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8月12日上午8:30——11:30到杏花岭区少年宫领取面试证。
2、面试时间:8月13日——8月15日
3、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面试地点为准。
4、面试办法:面试采用讲课、答辩及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讲课题目现场抽取,独立准备两个小时后,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内容由评委现场出题,面试人员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含才艺展示)。
(面试科目教材见附件)
5、面试人员所需教材、教具等均自行准备。
咨询电话:杏花岭区教育局0351-235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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