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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51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75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0年4月2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9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截止2013年4月29日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4月29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9时--5月3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

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9时--5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2年、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4日24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5月6日——5月10日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办领取《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3.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13日9时至5月17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三)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六)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于2013年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次,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6.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六、面试

(一)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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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七、 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十、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018(党群系统招考政策咨询)

0471—5181209(政府系统招考政策咨询)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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