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招考对象
符合安置政策的2012年度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 (市本级接收、符合安置政策的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城镇退役士兵和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
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4月23日—— 2013 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www.sdsgwy.com)
3、联系电话:6511071 4668405 6510480
报考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在同一地点。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报考者凭以上证件,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
2、服役期间被评为残疾的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需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奖章、立功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役期间个人荣立嘉奖、优秀士兵的需携带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5、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待安置期间参加呼和浩特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办公自动化、会计、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驾驶证),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驾照)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报名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详见《2012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安置计划
(二)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组织第二次报名。
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
(三)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五)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3天,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成绩。考核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的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一)退役士兵军龄情况
最高分为42分,其中:
义务兵20分;
服役期满一期的一级士官23分;
服役期满二期的二级士官26分;
服役期满三期的三级士官34分;
服役期满四期的四级士官42分;
未服满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满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奖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因战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间非因战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同一奖项只记一次,不累计计分。
(三)退役士兵伤残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因战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4分,因公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0分;
因战七级和八级伤残得10分,因公七级和八级伤残得6分;
因战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6分,因公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4分;(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最高分为4分,其中:
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得4分;
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计分。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况
最高分为5分,其中:
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得5分;
共青团员得3分。
(七)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最高分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最高分为4分,其中: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汽车驾驶执照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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