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也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等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800至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参保单位,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同时,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为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杰出(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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