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本公告中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招聘组织与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由省人社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辽宁省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4—18日(早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
(1)报考省人事考试局的考生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一楼大厅(沈阳市内乘坐295、281、243、248路公交车,西塔站下车即是),电话:024—23447307。
(2)报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考生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杏林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楼办事大厅(沈阳市内乘坐295、125、环路、129路公交车,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下车,楼下是农业银行),电话:024—22955753。
(3)报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的考生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杏林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楼办事大厅(沈阳市内乘坐295、125、环路、129路公交车,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下车,楼下是农业银行),电话:024—22959103。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14年辽宁省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核
由省人社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拟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07;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24—229557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024—22959103。
2014年辽宁省人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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