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专业)条件,具体岗位招聘情况如下表: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sdsgwy.com)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3张;
考试费100元。
4.报名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笔试占70%、面试占3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
联系电话:0421——2801424 28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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