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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见《2013年辽

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

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三、 报考程序

1、公布岗位和查询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2、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具体报名时间及程序如下:

⑴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9日9时至9月1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⑵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9月9日至16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⑶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3年9月9日11时至9月16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网上缴费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3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www.sdsgwy.com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4、收费

本次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5、注意事项

1.报名政策咨询招聘单位。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聘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查看招聘单位公告),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9月18日14时至16时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9月18日14时至17时,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不用另交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放弃报考或者改报后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的考试费用退回原缴费卡中。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办理。

五、面试

省质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与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局所属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的由各市局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得出。

六、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体检由省质监局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dsgwy.com统一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缴费咨询电话:024-23447308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2013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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