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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招录政法干警基本条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役士兵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已退役士兵报考公安系统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7-2013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

此外,在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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