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各个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
详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www.sdsgwy.com)统一向社会发布。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统一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2:1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4、考试考核
(1)笔试。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综合确定。笔试成绩可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需按成绩排名顺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一周内完成递补工作。
6、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7、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www.sdsgwy.com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学院组织人事处0411-87665086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3年上半年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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