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础测绘院2013年3月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www.lnrsks.com)公布的“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www.sdsgwy.com”。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其具体实施由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共同负责。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辽宁省基础测绘院人事教育科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省基础测绘院(锦州市重庆路六段七号)
联系电话:0416-2630860
联系人:张莉莉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可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需确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机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商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
由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生自愿弃权或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www.sdsgwy.com。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疑义,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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