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德才素质好,身体健康。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www.sdsgwy.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发布《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报名者可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报名者对登记表内容真实性签署承诺,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政府法制办有权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名者填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邮箱所收到的报名表中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4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对拟聘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www.sdsgwy.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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