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海城市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
一、 招聘对象、条件、原则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2010年以后毕业的(含2010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名者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
5、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
6、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数量
共计招聘100名,见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鞍山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到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时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鞍山市教育局组织,鞍山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三、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鞍山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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