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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招聘条件中年龄的计算

40周岁以下指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35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30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步骤

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三楼会议室(省粮食局院内)。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

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试费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经过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http://www.sdsgwy.com/。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纳考试费用的考生于6月11日上午9:0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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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通过省政府农业门户网站--辽宁金农网(www.lnjn.gov.cn)发布笔试成绩,商省人社厅确定的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为试讲)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试讲)。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讲)。

招聘方式为考核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试讲)。

招聘方式为技能测试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现场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2、面试的组织

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院(校)教师岗位的为试讲。

招聘方式为考核、技能测试的,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按招聘计划1:1比例、第1名成绩并列的,将进行第二轮面试(试讲)、技能测试。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政策http://www.sdsgwy.com/

咨询电话:024--23448817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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