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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方式及组织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委托人事考试局进行。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充分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省环境监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625360024-86625285024-86625507。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发表的材料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下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环境保护厅有权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省环境保护厅通知本人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费:每人报名费50元。考生报名时交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3)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625360024-86625285024-8662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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