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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 划 实 施 方 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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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6月15日

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其中“支教”部分并入省“农村从教计划”中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制定《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重点招募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辅助招募2008、2009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2010年计划招募300人左右(不含大连市)。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 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大学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2010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该项工作。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市应根据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组织保障 (一)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工作;组织报名、招募、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保险等经费;办理大学生养老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等。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卫生、民政、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二)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汇总上报;组织大学生考试、考核、体检及岗前培训;组织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等。 (三)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大学生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5月末,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ln.lss.gov.cn)、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东北新闻网(www.neu.com.cn)以及省内各高校网站等媒体发布2010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大学生报名。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www.ln.lss.gov.cn)进行注册报名; 3.资格审查与考试。6月3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所有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报名人员;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报名表》(样表见附件1)(可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学历证书(应届生可不用)和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等考核程序;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见附件2),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 3.组织体检。7月1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拟招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为“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组织体检中,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展开工作。 4.岗前培训。9月初,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集中组织当年的“三支一扶”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有关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5.签约上岗。9月1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培训合格后的“三支一扶”人选与签订《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大学生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大学生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并将《协议书》和《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到岗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解除协议。“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等方面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政策待遇: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大学生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对服务1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直接认定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支一扶” 计划对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照岗位招募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要招募各服务地区生源的农、医、林、水利、管理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征集、报名、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考核和安全教育,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关心爱护招募的大学生,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大学生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附件: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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