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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变化趋势最新分析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2000年—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的申论考试虽在命题形式上有一定差别,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三段论”模式。这种三段式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原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材料的理解、分析、整理、归纳、概括、综合;二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三是对问题、对策进行论证。一般这三方面的内容是通过三个问题来体现。“三段论”式的模式,多年采用过于僵化,很难考查出考生的真实能力,改变题型结构势在必行。因此题目要求往往会有变化,可能会变为“二段三问”或者“二段二问”或者干脆“一段三问”,但是无论提问形式怎么变,申论考核内容都不会发生本质变化。

一、题型越来越丰富化

第一,从题目的整体结构方面来看,由“概括问题——解决问题——申论论述”的三段式向“概括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申论论述”的四段式结构转变。申论的基本题型是概括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申明论述。2000—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的申论考试都是遵循“概括问题——解决问题——申明论述”的结构。这种结构反映中,第二题和第三题重复考查了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多考生由于不太明白这种模式下第二题和第三题在答题层次上的区别,往往把第二题的答案搬到第三题,只是论述的更为详细一些,这就使得他们的得分不理想。中央国家机关的申论考试在2003年去掉了概括部分,变为“解决问题——申明论述”两部分;2004年去掉了解决问题部分,变为“概括问题——申论论述”两部分;2005年增加了分析问题部分,去掉了解决问题部分,变为“分析问题——概括问题——申明论述”三部分;2006年变为“概括问题——分析问题——申明论述”三部分,不过在申明论述部分明确要求解决问题,而不再是单纯地论述一个观点;2007年和2008年基本延续了这一结构,而且论述部分明确要求解决问题,不过分析部分题型更为丰富。这也使得2007年、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很多考生不适应这些新题型。

第二,从题目的具体类型看,可以说是灵活多变,几乎每年都有一个新的变化。以概括题目为例:2006年吉林省申论考试要求概述材料的主要内容及当前户籍制度的弊端;2007年吉林省申论(甲级)考试假设考生是负责接待某小区业主上访的公务员,要求根据给定资料,将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概括出来,内容得汇报;2007年吉林省申论(乙级)考试要求概述我国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现状;2008年吉林省申论(乙级)考试要求根据给定资料反映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情况,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现状进行概括。

第三,从具体的题目要求看,分析部分成为题型变化的主要阵地。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申论)的问题部分我们可以发现,分析部分的提问形式变化最大,以往是针对背景材料所体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但现在变成命题人已经把对策提出来了,考生的任务是作出选择,并阐述哪一些有效,为什么,哪一些无效,为什么。我们把这种模式叫做“对策有效性分析”。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出现“对策有效性分析”这一主观问题客观化的题型之后,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各省市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试题都非常重视分析能力的考核,2008年吉林省申论试题分析题的考核方式基本延续了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分析题的考核方式。

例如:200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甲级)的第四题:

文中的“自主权”指什么?(150字)(10分)

200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乙级)的第二题:

资料5介绍了天津市塘沽区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方式的尝试。请概括其做法的长处,分析并提出其他地方借鉴该做法时应注意的问题。要求:条理清楚、语言准确,字数不超过300字。(25分)

应该说,这些题型的变化不是突然袭击,在各个地方的申论考试中都能够看出蛛丝马迹,如2005年和2006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判断型分析题就在2002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而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题型的变化更是与2006年山东省考试有很多相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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