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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招聘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招聘人员

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应往届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日为界定时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8日9:00至2012年2月12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2月8日9:00至2012年2月13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8日9:00至2012年2月14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1日9:00至2012年2月23日16:00,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笔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

3、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2009】30号文件要求进行加分的,要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报考同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联系人宋立彬;联系电话:(0451)82696306;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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