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
考试(笔试和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第三医院:位于北安市交通路,是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治疗康复工作,指导及基层精防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和业务咨询,协调民政、公安、农垦等系统规范精神卫生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研立项,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先进经验。现有床位800张,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省编委核定编制670人,现有在职职工633人,拟招聘37人。
(二)黑龙江省传染病院: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是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省编委核定编制815人,现有在职职工795人,拟招聘20人。
(三)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位于绥化市兰西县,是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全日制中医药中专学校,设有教学楼、科技楼、实验楼和一所附属医院,面向吉林、辽宁、内蒙古及本省招收学员。省编委核定编制130人,现有在职职工123人,拟招聘7人。
(四)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位于北安市北岗区西育园街,是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实践为一体的全日制中等医学院校。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开设护理、口腔工艺、助产、护理(老年护理专业方向)等专业,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及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教育,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省编委核定编制130人,现有在职职工117人,拟招聘10人。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
(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统招本科(护理专业可放宽到统招中专学历、检验专业可放宽到统招专科学历)以上学历要求,以及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详细要求见附表)。
(三)应聘教学岗位人员要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协作创新精神。
(四)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计划(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本人简历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必须相符。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一旦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应届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专业,工作两年内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7、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57
8、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4日(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单位地址:北安市交通路135号,邮政编码:164092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联系电话:0456-642901413846303899
黑龙江省传染病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邮政编码:150500联系人:武静瑜,联系电话:
0451-5733619413349308866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单位地址:绥化市兰西县,邮政编码:151500联系人:张桂香联系电话:0455-56232830455-513886813796555833
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单位地址:北安市北岗区西育园街,邮政编码:164000联系人:聂亚华、杨丹、姚健联系电话:0456-686197513604563687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2、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均参加笔试。
3、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以专业科目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不少于3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相关材料(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相应的证明)进行现场核对。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5、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6、面试当场打分,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获得拟聘资格人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应聘,将按总成绩顺延确定拟聘用人选。
7、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身体检查
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厅党组审定,确定聘用人员。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卫生厅)
0451—87130130(省人保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人保厅监察室)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表.doc(点击右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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