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0年度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3506人。其中省直2222人;市(地)572人;县(市)273人;乡(镇)439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乡镇机关的招录计划及条件另行公布)。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8、200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且服务期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3.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前,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公安、监狱劳教部门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
(10)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乡镇招考计划中标明招录“项目生”职位的,属专门招考上述项目生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三支一扶”等项目生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部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全省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1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以及各招考部门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网络报名流程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9月6日8:30-9月16日18: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9月6日-9月18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09年9月6日-9月20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09年10月13日-10月23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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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2813375;0451-82813670。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9月20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7)“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笔试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8)报考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1)公、检、法、司有加试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政策加分)×40%;(2)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政策加分)×50%。
加试专业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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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80个字)。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10月24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上午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1:00-12:00 公、检、法、司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考试;
下午13:30-16:00 申论;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招录机关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筛选原则。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应当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以及调剂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在网上公布。调剂后,面试竞争比例必须达到1:3。
法、检系统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加试)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凡享受政策性加分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录用机关工作五年以上。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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