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系统2013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一)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2届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根据《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四、体检和考察(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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