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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院系统2013年招考司法警察学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上海市法院系统2013年招考司法警察学员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一)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2届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6月26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四、体检和考察(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按照报考职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定向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政策咨询详见《201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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