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前不久,“上海地铁二运”在微博上发表一位女士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同时劝告:“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结果引来据称是女权人士的抗议:“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此事引起热烈争论。
[分析]
权利从来不是个体私人的事情。你谈到权利,就立刻预设了另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存在,并让他们与你发生关联,对你承担义务。比如,女士穿衣权就对他人施加了一个义务:不得对该女士的穿着表达意见。然而,这样的要求并不正当,这剥夺了其他人的表达自由,从而把你、他置于不对等位置:你可以随便穿,人家却不能随便说。假如你主张你拥有穿着任何服装的权利,那按照公平对等原则,你就必须承认人家拥有对你的穿着发表任何评价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予以反驳。
从女权的角度,妇女穿什么去哪里,都是个人权利,容不得他人置喙。这个论旨简单而表达有力,似乎深合自由主义原则。但是,这样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在这一个人与人必然发生关系的世界上,权利决不是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之唯一因素,还有其他要素,至少与权利同等重要。女性穿什么衣服,自是其自由,但在公共场所和公序良俗面前,当有所顾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礼貌。
“自重”之呼吁只是一种伦理性劝告。它旨在申明一种礼俗,这样的礼俗或许构成了对你的选择的一种约束,但这种约束其实是为了增加你的安全。春秋时代贤人刘康公说过这样一段话:“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穿衣之规范就在这里所说的礼义、威仪之则中。遵循这些规则,穿衣得体,则他人就会以你也认为合宜的方式对待你,也即不会冒犯你。由此,你的生命、生活获得合宜的形态,不确定性受到控制,而获得稳定性,处于安全状态。由此就可以看出礼俗之重大意义,此一重要意义是权利所不能替代的。你确实有“骚”的权利,法律也应当在你遭到明确骚扰的时候提供保护,但是,法律的这种保护只能是一种例外,因为其运作成本对于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很高。礼俗的作用则向你提供日常保护。透过得体的穿着,女士们可把自己置于更为确定、安全的状态。女士们穿衣之时,应对自己的衣服在他人那里可能引起的反应做出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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