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公务员 > 上海 >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并按网页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待遇。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1年我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50名,其中男生45名,女生5名,具体接收学科专业如下: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 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http://www.sdsgwy.com/并按网页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中旬,我总队届时将采用短信平台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同时毕业生本人也可于2011年1月20日后来电咨询资格审查情况。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1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①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http://www.sdsgwy.com/(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507室)联系电话:021-28955256、021-28955257传 真:021-28955254邮 编:200051电子邮件:gbc@fire.sh.cn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上海市美国问题研究所2011年公开招聘美... 下一篇:面试热点:上海胶州路火灾问与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