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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办理200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将于6月15至20日进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合格科目的成绩均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的,或者有的课程是在外省参加考试通过,需在今年5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了转考、免考手续,将所有成绩汇总在一个准考证号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4、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1、考生自行上网,进行网上申请毕业登记,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Index.jsp)。

办理时间:6月15至17日。

2、提交毕业生材料(6月16至20日)。

办理地点:柏泰培训中心(地址: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电话:25924241、82422733)。

办理时间: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考生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办证处每天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

凡未能在各专业划定的时间内办理的考生,也可在本月19日之前到办证处办理。凡省的自考系统中,未采集有考生本人相片的,可在本月21日携带证件到办理处申请补照像。

三、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专科:网上下载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转考、免考科目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六条的《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四、有关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提交认证证明。

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培训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

委托代办学历认证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⑴。需交纳认证费(省学历认证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6月21日前交市自考办)。

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认证代理点。

2、自考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整理并上报材料后,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准备。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下次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和资料,再次申办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2007年10月。考生可在10月初拨95000333、960900或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

附件:

一、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办程序

二、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流程图

三、深圳发展银行自考毕业证缴费单

四、学历认证申请表

五、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申请单

深圳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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