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名资格审核问题的说明:
关于2015届毕业生的界定:2015届毕业生指2014学年毕业且于2015年7月前能正常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关于“211”高校: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其下属独立学院不得认定为符合文件中所指的 “211”高校相关条款。
关于第一批录取高校(一本):指毕业生的毕业学校为一本院校(放宽至招生有一本专业的高校)且当年高考录取为第一批次,相关证明可从以下方式取得:①毕业生所在高校招生办开具当年一本招生录取证明(也可用当年新生录取档案代替);②生源地高考所在教育部门招生办当年一批录取名单(档案)证明。所有证明(含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关于师范类证明,要求由校方开具证明。
关于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以现场审核时能提供校方(学院)荣誉证书为准,不作延时取证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冠名奖学金等不列入符合条件的奖学金范畴,学校确系不评综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如陕西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的“学业一等(特等)奖学金”(评比率仅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的)视作“一等奖学金”处理;“是否校级”以学校公布和荣誉证书下方加盖的印章为准;学校确系不评三好生荣誉的,如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大学的“优秀学生”(评比率仅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的)视作“三好学生”处理。
关于比赛类获奖:以条件设置中规定的类别为限,要求出具荣誉证书原件,比赛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艺术类可放宽至文化部门)。团体赛取奖(如:合唱、竞技、舞蹈等比赛)须由校方或比赛主办方出具个人在团体赛中参赛主体地位的相关证明。
关于专业对口:报考普高、初中、小学岗位的学科专业要求与考生就读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已有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成绩)的学科相对口。
关于招考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不同学段(学科)的志愿,原则上不作更改。
关于报名审核通过情况的说明:
经网上报名、电话确认,现将本次符合报名条件并同意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本局网上已报名但对照前述条件符合未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及公示考生信息有误的,请于12月25日(周四)中午12:00前及时反馈。联系人:操老师、王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575-85686956、84126623、84131531。
逾期不反馈的视作信息无误处理,相关现场审核及测试工作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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