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下半年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已列入本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籍档案中。凡有转考、改报专业、免考的须在今年11月1日之前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省考办 “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推迟时间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4、考生必须明确自己本次办理毕业手续的专业及专业代码。除因违纪推迟毕业的考生仍可按2003年前的旧计划毕业外,其他考生全部按新专业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5、持外地准考证,且最后一次考试不是在深圳考的(含实践课和毕业考核)考生,本次必须回原地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办毕业手续时间:2005年12月15~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申办毕业手续地点: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
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各类考生办证时间分配如下:
三、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纸(下同)。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六条的《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四、办理毕业手续的程序
五、有关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含学历文凭专科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待办(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一楼110室,电话82294164)。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需提交认证证明。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自考辅导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证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⑴。需交纳认定费(省学历认定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12月20~21日交市自考办)。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办证点。
2、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个别考生如认为本次没有完全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及时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2006年4月,考生可于4月初拨95000333“ 、”960900“”或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也可以通过预约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移动用户在12月31日前,发送“006#准考证号码”到05166)。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领取。
(3)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如确需他人代领,必须出示经公正的委托代领申请书。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以备他用。
附件一: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此表
附件二: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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