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06年1月份自学考试的报考电子摄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像时间:10月28日至11月18日。
二、考生须知:
1、凡在下列采集点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考生,本次考试必须在广州市进行。已进行过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考生不用再采集。
2、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并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3、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任何一间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拍摄(见下表)。
4、考生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3-5天内,请登陆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核对相片是否正确。考生如有问题及咨询,请拨打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客服电话:020-85530345、33004442、33004445。
5、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每位考生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费为6元/人次。
三、电子摄像点
1、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经营规范、符合标准、位置适中、价格合理”的原则,经公开招标核准以下摄像点,并委托广州市图文资讯有限公司进行图像数据处理。
2、电子摄像点一览表
3、摄像点服务承诺:
(1)未经考生本人同意,考生的相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另作他用。
(2)保证每个考生的相片符合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要求。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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