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时间从2014年7月31日至8月6日止,共7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www.sdsgwy.com。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组织科(5129466);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51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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