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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本公告同期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brs.gov.cn)、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ningbo.jcy.gov.cn)同时公布。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8时至8月15日18时。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注册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报名表,必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填写的本人信息不完整以及电子照片未上传,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16日8时至8月18日20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5、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一专业限报一个岗位,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6、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7、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是否通过的查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8时至8月22日18时。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该期间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浙财综字[2007]7号)。未在该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8、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8月27日0时至8月29日24时止,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上午0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中国宁波人才网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3)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须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要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的需提供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请笔试入闱的考生准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4)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复审不合格或本人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须按时参加资格复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宁波人才网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97307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4-87097387、8709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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