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的审核批准,凡在2005年6月办理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的考生,请于2005年9月28日、29日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办理时间:
9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办理手续:
携带本通知、毕业登记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本通知、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事先签代领人的姓名、毕业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毕业专业)。
三、办理地点:
1、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六马路16号)申请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请到本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办理。
2、独立办班的考生请与办班单位联系。
3、市属其他区、县级市的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的考生按各专业相应的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个别考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请于10月11日(星期二)到我办三楼领取。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证书取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办理柜台 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4号 本科 B020104—C050105、C050305—E611000
5号 本科 C050201
专科 A020103——A040101
6号 专科 A040106—A100701、C030112
7号 专科 A100703—C030111、C050114—E119000
(上述安排适用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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