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即将于6月15 ~ 18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考完《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必须已列入本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籍档案中。凡有转考、改报专业、免考的必须在2005年5月1日前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凡因考试违纪被省考办给予“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推迟时间必须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4、考生必须明确自己本次办理毕业的专业及专业代码。除因违纪推迟毕业的考生仍可按旧计划毕业外,本次全部按新专业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5、持外地准考证,且最后一次考试不是在深圳考的(含实践课和毕业考核),本次必须回原地办理毕业。
二、 申办毕业手续时间 : 2005年6月15~18日。
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各类考生办证时间分配如下 :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00~18:00 。
三、 办理毕业手续地点: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 610栋四楼, 联系电话 82447171、82447181,传真82446464) 。
四、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办理过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 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 还必须提供原学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 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五、办理毕业手续的程序 :
六、 说明:
1、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进行认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省学历认定中心深圳代办点: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一楼110室,电话82294164)。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自考辅导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⑴ .需交纳认定费(省学历认定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 ,并将认证结果于 6月20 ~ 21日交市自考办 )。 ⑵ .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办证点。
2、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如个别考生认为本次无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作好准备,及早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需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3、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为今年10月初,考生可于10月初拨 “ 96090 ” 或上深圳招考网 www.51a.gov.cn查询;也可以通过预约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移动用户在6月31日前,发送 “ 006#准考证号码 ” 到 05166)。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带上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办领取。
(3)教育部规定: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 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 。如确需他人代领, 必须出示委托代领的公证书 。
附件一:《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 附件二:《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附件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代码表》
深圳市招考办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此表备注:(1)此表可自行下载,也可在毕业手续办理点领取。 (2)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此表,并凭此表打印《毕业生初审表表》。(3)主考学校代码可从《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中查找。
附件二:
广东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代码表
附件三:
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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