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要求,报考 2005年7月份自学考试尚未摄制电子相片的考生要在4月18日至5月15日期间进行 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 (曾在往次报考采集过电子相片数据的考生不用再采集)。 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受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负责此项工作, 现公布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知:
1、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 的考生必须是在广州市考试的。
2、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并交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或新生的准考证号清单,以便核对真实的身份。
3、考生可以到广州市任何一间符合 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办理(见下表)。
4、考生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三天内,请登陆广州招考网核对相片是否正确。考生如有问题及咨询,请拨打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客服电话:020-85530345、33004442。
5、 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每位考生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费为 6元/人次。
二、 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具体店名、电话、地址:
备注:上述采集点均为公开招标核定的摄像单位。
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服务承诺:
1、保证每个考生的相片符合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要求。
2、未经考生本人同意,考生的相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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