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控制标准
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
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由主管部门组织事业单位竞聘,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材料报送
各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公函;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三)《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
(四)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将经审核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昌贵 85323637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8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备注: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人社发〔2012〕9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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