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科毕业:
应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本科毕业:
1、应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专科毕业证书及专科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
1、未按规定办理好转考、免考手续的考生;
2、未收到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的考生;
3、外市考号考生最后一门笔试课程不是在珠海考试通过的。
有关注意事项:
1、若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而未领取或遗失《课程合格证》的,经查核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如果电脑数据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交《课程合格证》复印件。
2、办理过转考、免考改报专业课程的考生,须上交经省考办批准的审批表;转免考手续必须在2005年5月1日前办理完毕。
3、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时,应仔细地校对已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各栏目,如有错漏,要及时提出更改。
4、复印件一律采用B5型纸张复印。
5、在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是对考生毕业材料的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发证。
6、办理毕业初审时间:2005年6月15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回表时间:2005年6月19日—21日。
毕业申请流程:
①填表→②审核→③交费→④摄像→⑤领表→⑥回表;
一、填表: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二、审核:持上述所需资料进行预核。
三、交费:凭《毕业申请表》缴费。
四、摄像: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申请表》及缴费收据进行摄像。
五、领表:领取并认真核对打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回表: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有关栏目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回。
学历认证:
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在市教育考试中心设立认证代理点,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有委托函,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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