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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14年招聘事业编制特殊教育教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0

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一)招聘岗位及数量第一类岗位:特殊教育教师1名第二类岗位:学前特殊教育教师1名(二)招聘条件第一类岗位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2、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特殊教育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第二类岗位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2、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方向)专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招聘办法和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4月16日(8:30—11:30,13:30—16:30)。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北楼四楼会议室(宁波市大梁街47号)。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4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登记表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形式为试讲。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事项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至少服务5年(包含试用期〈见习期〉)。4、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http://www.sdsgwy.com/ )。咨询电话:87195724,8729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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