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毕业生对象
选调生应为下列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高考为一本招生的毕业3年内和2014应届毕业生:
1、指定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香港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
2、其他“211工程”大学的校级优秀毕业生。
3、其他重点高校的省级优毕业生。
(二)选调毕业生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2、还应具备以下其它条件之一
(1)担任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班长、党团组织主要职务一年以上。
(2)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4)建筑、规划类专业毕业和其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选调单位及职位
详见《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选调办法及程序
1、发布选调公告。在各相关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zhhrss.gov.cn)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并请有关高校就业处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报名。符合条件毕业生填写《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毕业生报名表
3、人员初选。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选调单位需求在符合条件人员中进行初选,确定入围笔、面试人员名单。
4、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
5、确定入围实习对象。根据笔试、面试结果,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毕业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解,择优提出选调人员建议,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6、组织实习。选调毕业生到选调单位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实习期间由选调单位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查、了解。
其他规定
1、如报名人员中无合适人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指标。
2、来镇海笔试、面试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各选调单位按镇海区有关规定发放交通补贴。实习期间由选调单位发放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并协助解决外地生源毕业生食宿。
3、选调条件中规定的奖励证书由于审批时间原因尚未发放的,笔面试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录用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后方可录用。
4、选调毕业生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选调毕业生综合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被选调人员毕业后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出现其他不宜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不予录用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选调的后续工作通知、公告将发布在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112号区政府大院,邮编:315200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290194
E-mail地址:nbzhrs@163.com,www.sdsgwy.com
各选调单位电话、电子邮箱详见《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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