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办要求,报考2005年4月份的自学考试的考生要在1月5日至1月20日期间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曾在往次报考采集过电子相片数据的考生不用再采集。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受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负责此项工作,现公布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知:
1、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考生必须在广州市参加考试的。
2、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并交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以便核对真实的身份。
3、考生可以到广州市任何一间符合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办理(见下表)。
4、考生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三天内,请登陆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核对相片是否正确。考生如有问题及咨询,请拨打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客服电话:020-85530345、33004442。
5、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每位考生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费为6元/人次。
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具体店名、电话、地址:
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服务承诺:
备注:1、上述采集点均为公开招标核定的摄像单位。
2、保证每个考生的相片符合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要求。
3、未经考生本人同意,考生的相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另作他用。
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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